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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中的起訴方是原告還是被告?

起訴方是依法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法院對特定案件進行審判的一方。

訴訟中的起訴方是原告還是被告?

起訴方式,是指提起訴訟所採用的方法或形式。包括書面起訴和口頭起訴兩種方式。書面起訴指原告人通過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而提起訴訟。口頭起訴是指原吿人向人民法院口頭表達起訴的意向。採取何種起訴方式基於法律規定。但不論是書面起訴還是口頭起訴,都應符合法定的起訴條件,否則,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民事訴訟法中的起訴,是指民事法律關係主體因自己的或依法受其管理、支配的民事權益受到侵犯,或者與他人發生爭議,以自己的名義請求法院予以審判保護的訴訟行為。

刑事訴訟中的起訴,指享有控訴權的國家機關和公民,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對指控的內容進行審判,以確定被告人刑事責任並依法予以刑事制裁的訴訟活動。人民法院審理的各種案件,是以公訴機關或者當事人的起訴為前提,如果沒有人起訴,法院對任何案件都不主動審理。法院如果接受起訴,同意進行審理,稱為受理。起訴的成立,標誌訴訟中審判程序開始。

民事起訴應提交的材料:

1、民事起訴書。(1個被告2份,2個被告3份,類推,都須原告簽字或蓋章)

2、主要證據材料目錄及複印件。(1個被告2份,2個被告3份,類推)

3、原告身份證複印件1份並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法定(指定)代理人代為起訴的應提交本人身份證複印件及與原告關係的證明材料複印件,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沒有身份證的提供其他身份證明材料。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是當事人獲得司法保護的手段。當事人起訴要得到法院的審理,就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

第一,原告要具有合法資格,即原告必須是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原告必須是因自己的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自己與他人發生爭議而起訴。

第二,要有明確的具體被告,必須能夠明確指出何人為對方當事人。

第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訴訟請求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法院作出某種判決的要求,是原告在訴訟上對被告提出的實體權利的要求,原告還必須提出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及要求法院保護自己權益的理由。

我國的訴訟程序的規定中,訴訟中的額書面起訴指原告人通過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而提起訴訟。口頭起訴是指原吿人向人民法院口頭表達起訴的意向。採取何種起訴方式基於法律規定。但不論是書面起訴還是口頭起訴,都應符合法定的起訴條件,否則,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