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之訴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一、確認之訴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確認之訴是指原告請求人民法院確認自己與被告之間存在或不存在某種法律關係的請求。確認之訴就是要求確認權利關係或法律關係之訴,承認這種請求的判決被稱為確認判決。
(一)一方當事人提出確認之訴的目的,不是要求法院判令對方當事人履行一定的給付義務,而是要求法院明確某一爭議的民事法律關係是否存在或者存在的具體狀態。
(二)法院對確認之訴進行審理後所作出的判決,沒有給付內容,不具有執行性。“確認某物的所有權人為原告”、“確認某法人的代表人為原告”等等就是確認之訴的例子。要求確認權利關係或者法律關係是確認之訴原則上的形式,不過作為例外,要求對證明法律關係的文書是否真實(文書是否基於原告所主張的特定人員之意思而製作)之事實進行確認的“確認書證真偽之訴”也屬於確認之訴。
(三)確認之訴可以進一步分為積極的(或肯定的)確認之訴和消極的(或否定的)確認之訴。前者指原告起訴要求法院確認其主張的法律關係存在的訴訟,後者是指原告起訴要求法院確認其主張的法律關係不存在的訴訟。在其與判決效的關係中,除了既判力這一點之外,在其他任何方面兩者都可以説是相同的。消極確認之訴中的“確認金錢債務不存在之訴”可以被理解為“要求支付金錢之給付之訴”的相反形態,在這種類型的確認訴訟中存在着一種債務人強制債權人進行起訴的機能,因此有必要予以特別的考慮。
二、確認之訴是否有訴訟時效的限制?
確認之訴沒有訴訟時效。
確認之訴是指原告請求人民法院確認自己與被告之間存在或不存在某種法律關係存在或不存在的請求,就是要求確認權利關係或法律關係之訴,承認這種請求的判決。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於一定期間內不行使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民事權利的請求權,就喪失該項請求權的法律制度。訴訟時效其適用範圍僅限於請求權,而確認之訴屬於形成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所以確認之訴沒有訴訟時效。
確認之訴是民事訴訟的,沒有訴訟時效的限制,是指原告請求人民法院確認自己與被告之間是否存在某種法律關係,確認之訴有兩種類型,一種是肯定確認之訴,一種是否定確認之訴。法院審理確認之訴下達判決後,沒有給付內容的,不具有執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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