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訴訟仲裁 > 判決執行

如果是被異地起訴如何轉移到本地?

一、如果是被異地起訴如何轉移到本地?

如果是被異地起訴如何轉移到本地?

異地起訴想要轉移到本地法院進行受理的話,可以進行提出管轄權異議,並且需要在收到法院通知書的十五天內。一般如果對於管轄權有異議的話,需要符合案件未受理,或者異地法院無審判權的條件。

如果被異地起訴的話,可以向受理法院經辦法官提起管轄權異議,期限為收到法院應訴材料15日起,同時需要提交相關合同的材料。

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移送管轄的適用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人民法院已經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經審查不歸本法院管轄的,不存在移送管轄問題,應告知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對該案無管轄權。依法享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才有權行使審判權,因此無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無權審理案件。

(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轄權。這是對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隨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移送。

管轄權異議應當在答辯期間屆滿前提出。具體地講應從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15日內提出。如果當事人在15日內不提出管轄權異議,或者以書面、口頭形式表示接受法院管轄的,就認為是當事人自動放棄了對管轄權提出異議的權利,就無權再提出這種請求了。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並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

二、管轄權異議要交的材料有哪些?

1、管轄權異議申請書 2份 蓋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1份 蓋章

3、機構代碼證複印件 1份 蓋章

4、營業執照複印件 1份 蓋章

法院對管轄權異議審查後,認為異議成立的,即移送至有管轄權的法院,對異議成立時的處理,也可納入到附帶訴訟模式中去,在詢問當事人後再由法院作出決定,如果雙方當事人對移送的法院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則依管轄法院由原告選擇的原則處理,採納原告的意見。

標籤:異地 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