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是多久?
在生活中,人們往往會發生糾紛,一旦糾紛無法私下協商調解,就會向法院提起上訴。在民事案件程序中,法院判決中一般會包括判處罰金。但是你知道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是多久嗎?如果超過了這個期限沒有繳納罰金,又會有什麼後果呢?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是多久
第五條、刑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的“判決指定的期限”應當在判決書中予以確定:“判決指定的期限”應為從判決發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第五十三條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於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如果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可以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第六條、刑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的“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主要是指因遭受火災、水災、地震等災禍而喪失財產;罪犯因重病、傷殘等而喪失勞動能力,或者需要罪犯撫養的近親屬患有重病,需支付鉅額醫藥費等,確實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情形。
刑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可以酌情減少或者免除”事由的,由罪犯本人、親屬或者犯罪單位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人民法院審查以後,根據實際情況,裁定減少或者免除應當繳納的罰金數額。
二、罰金不交什麼後果
罰金在判決規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無故不繳納的,人民法院應當強制繳納。經強制繳納仍不能全部繳納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包括在判處的主刑執行完畢後,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的,應當追繳。
如果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罰金確實有困難的,犯罪分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減少或者免除。人民法院查證屬實後,可以裁定對原判決確定的罰金數額予以減少或者免除。行政機關對被告人就同一事實已經處以罰款的,人民法院判處罰金時應當予以折抵。
以上就是關於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有多久的問題。通過本文我們可以看出,一般來説,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是三個月,當事人需要在三個月內繳納完全罰金,如果超過了這個期限還拒不繳納,那麼法院會採取措施強制繳納。如果有無法繳納的困難,根據實際法院會有相應的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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