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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足什麼條件後可以申請解除高消費限制令?

一、滿足什麼條件後可以申請解除高消費限制令?

滿足什麼條件後可以申請解除高消費限制令?

可以申請解除高消費限制令需要滿足的條件主要有兩種,具體如下:

1、解除方式是被執行人自動履行或者向執行法院提供確實有效擔保,然後申請法院解除限制高消費令。

2、申請執行人向執行法院提交同意解除被執行人限制高消費令的申請書。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九條 在限制消費期間,被執行人提供確實有效的擔保或者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費令;被執行人履行完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本規定第六條通知或者公告的範圍內及時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費令。

二、限制高消費會限制哪些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款規定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予准許。

限制高消費令只能由人民法院發出,其他司法機關是無權限制公民的高消費行為的。一般只有在人民法院作出有效判決之後,如果判決後的執行對象拒不執行判決文書之中的內容,人民法院在採取強制執行措施之前,就會對行為人郵寄限制高消費令。

標籤: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