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終審判決可以上訴嗎?
一、民事訴訟終審判決可以上訴嗎?
終審判決後不可以上訴,但是可以申請再審要求上一級法院處理。因為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審判案件,實行兩審終審制。兩審終審制是法院審理案件的一種審級制度,指一個案件需經兩級法院審判後方可宣告終結併發生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審判案件,實行兩審終審制。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二、民事訴訟審理程序是什麼?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三、公訴案件二審能改變一審結果嗎?
公訴案件如果屬於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二審能改變一審結果。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抗訴案件,經過審理後,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二)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改判;
(三)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後改判。原審人民法院對於依照前款第三項規定發回重新審判的案件作出判決後,被告人提出上訴的,二審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
民事訴訟終審判決之後不能進行上訴了,民事訴訟案件,原告要提交起訴書,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送達給被告,並要求被告在15日內提交答辯狀;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需要提前三天通知雙方開庭的時間、地點,可以向社會進行公告;通過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最後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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