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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終審後當場判嗎?

一、民事訴訟終審後當場判嗎?

民事訴訟終審後當場判嗎?

民事訴訟終審後當場判,我國的民事訴訟是採用兩審制,一般二審就等於是終審了,在終審判決之後説明案件就告一段落了。若覺得審判不公平,當事人可以申請再審,此時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規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第二百零三條規定,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應當提交再審申請書等材料。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將再審申請書副本發送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書面意見;不提交書面意見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請人和對方當事人補充有關材料,詢問有關事項。

第二百零四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再審;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二、訴訟中的申訴程序如下:

(一)、申訴的時效

1、對生效的法院判決,當事人不服的,應當在2年內提出申訴。

2、二年為不變期間,自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次日起計算。

(二)、對生效判決,法院應當再審的情形

1、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2、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的;

3、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4、人民法院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

5、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3、對生效的調解書,法院應當再審的情形;

5、有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願原則;

6、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

法院在審理案件結束之後,一般都是當庭宣判的,若是案件的當事人或者是家屬不服從該判決,可以在法院宣判後的限定期限內,向當地的上一級人民發運提出申訴請求。但是若是在宣判之後,沒有掌握確切的新證據,那麼一般申訴請求不會被受理。

標籤:終審 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