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訴訟仲裁 > 判決執行

民事裁定書原告撤訴的規定是怎樣的

一、民事裁定書原告撤訴的規定是怎樣的?

民事裁定書原告撤訴的規定是怎樣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五條 申請撤訴

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二、原告撤訴的法律後果有哪些?

1、法院裁定準許撤訴或按撤訴處理,都會直接引起終結訴訟程序的法律後果;

2、訴訟時效重新開始計算,原告在訴訟時效期間內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3、訴訟費用由原告或上訴人負擔。

三、原告撤訴的條件是什麼?

(1)申請人必須是原告、上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經原告特別授權的訴訟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訴申請;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也可以提出撤訴申請。但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申請撤訴不影響原告和被告之間本訴的進行。

(2)撤訴必須是原告自願。

(3)撤訴必須合法。申請撤訴的時間必須是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後,宣告判決之前;申請撤訴的人必須是有申請撤訴權的人;申請撤訴在實體上不得有規避法律的行為,不得違反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有損於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利益。

(4)撤訴必須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四、民事判決和民事裁定的區別有哪些?

1、判決解決的是案件的實體問題;裁定是解決訴訟中的程序事項;

2、裁定發生於訴訟的各個階段,一個案件可能有多個裁定;判決在案件審理終結時作出;

3、裁定可採用書面形式,也可採用口頭形式;判決只能採用書面形式;

4、除不予受理、對管轄權的異議、駁回起訴的裁定可上訴外,其他裁定一律不準上訴;一審判決可以上訴。

由此可見,民事案件中撤訴也適用於裁定,如果原告申請撤訴,不論人民法院是否准許,一般都會作出民事裁定書,不過,如果撤訴是原告真實的意思表示,而且撤訴決定也不影響其他任何人的合法權益,人民法院一般情況下都會准予撤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