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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貸款15萬不還會判多少年?

一、銀行貸款15萬不還會判多少年?

銀行貸款15萬不還會判多少年?

“欠銀行貸款不還”屬於民事案件,不會判刑的。但判決強制執行不給,可能被司法拘留。

民事案件與刑事案件的區別:

1、性質不同。民事案件主要是關於民事權利、義務性質的糾紛,屬於人民內部矛盾性質。而刑事案件則是危害社會、觸犯刑律應當受到刑罰處罰的犯罪,屬於階級矛盾性質。

2、適用的實體法不同。民事案件所適用的實體法是《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海商法》等。而刑事案件所適用的法律是《刑法

3、適用的程序法不同。審理民事案件適用《民事訴訟法》及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而審理刑事案件則適用《刑事訴訟法》及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進行審理。

二、銀行信貸風險存在的問題:

1、基礎管理工作薄弱,信貸檔案資料漏缺嚴重。主要表現為借款人和保證人的財務資料、貸款抵押憑證、貸後檢查報告、催收通知書等資料的漏缺。信貸檔案是銀行發放、管理、收回貸款這一完整過程的記錄,它的漏缺,尤其是有些法律文件不全,不僅對貸款的風險分析造成困難,也構成了依法收貸的障礙。

2、沒有嚴格執行貸款審貸分離制度。主要表現為:審貸分離機構設置遲緩;審貸分離機構流於形式,如信貸人員常常在貸款審批前已填好貸款合同、借據等法律文件和放款憑證,出現合同簽訂日期和貸款借據日期早於貸款審批日期,貸款金額和期限與審批金額和期限不同等現象。

3、貸款“三查”制度不落實。主要表現為:一是貸前調查流於形式;二是貸中審查報送不嚴;三是貸後檢查對貸款人貸款使用情況跟蹤表面化,忽視對借款人貸後資信情況、抵押物、質押物的變化情況以及保證人經營情況和或有負債的變化進行跟蹤調查。

4、貸款經辦人員法律知識薄弱,法律意識不強,貸款失去法律保護。

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⑴保證人主體資格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

⑵一些商業銀行未對抵押物、質押物的合法性、有效性進行認真審查;

⑶按照《擔保法》規定必須辦理抵押登記的,未按法律規定辦理抵押登記,造成抵押行為無效;

⑷變更主合同主要條款、延長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加重主債務人債務數額,未徵得保證人書面同意,致使保證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

⑸不能充分運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斷或中止的規定,維護銀行的依法收貸權。

5、內部監督機制不健全,信貸管理制度存在漏洞,忽視對管理者的管理。

所以,在有向銀行貸款的羣眾中應當確保自己的還款能力和經濟條件,以免逾期不還款給自己和家人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和經濟糾紛。銀行在向借款人進行甚勤貸款期間也應當嚴格審核借款人的財務狀況。貸款雖然能解決很大的經濟問題,但是需要謹慎理性看待。

標籤:會判 銀行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