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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一般債務利息計算截止至什麼時候

一、強制執行一般債務利息計算截止至什麼時候?

強制執行一般債務利息計算截止至什麼時候

強制執行期間債務利息計算截止日期並無明確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293、被執行人遲延履行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利息或遲延履行金自判決 、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履行期間屆滿的次日起計算。

294、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的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 利息,是指在按銀行同期貸款最高利率計付的債務利息上增加一倍。

295、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非金錢 給付義務的,無論是否已給申請執行人造成損失,都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已經造成損失的,雙倍補償申請執行人已經受到的損失;沒有造成損失 的,遲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案件情況決定。

二、民間借貸逾期還款的利息怎麼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八條 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是以不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為限。

未約定逾期利率或者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區分不同情況處理:

(一)既未約定借期內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參照當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標準計算的利息承擔逾期還款違約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約定了借期內利率但是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內利率支付資金佔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九條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併主張,但是總計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債務糾紛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條件是什麼?

1、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已經生效;

2、申請執行人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人或其繼承人、權利承受人;

3、申請執行人在法律文書生效兩年內提出申請;

4、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有給付內容,且執行標的和被執行人明確;

5、義務人在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期限內未履行義務;

6、屬於受申請執行的人民法院管轄。

如上所述,雖然法律制度沒有明確規定債務利息計算的截止日期,但是在被執行人沒有還債之前,逾期還款的利息是一直計算的,不過,逾期還款的利息最多不能超過借款合同成立時央行規定的貸款利率的4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