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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二審很少推翻一審

一、在行政二審很少推翻一審

在行政二審很少推翻一審

實際上並非如此,能不能推翻是有三點原因的。首先,如果一審法院對於案件的事實還沒有盡到責任,查清楚就判案了,那麼就會推翻之前一審的判決。其次,如果一審的法官業務水平有不高或者是因為不是很瞭解事實的情況下,就會很容易出現適用法律錯誤。

如果是這一情況,那也是需要推翻之前的判決的。最後呢,那就是一審的法官犯了最不應該的錯誤了,那就是沒有把對程序方面把好關子,導致有一方認為法院可能有所偏私。那這樣的情況也要推翻。

所以總得來説,只要一審判決存在錯誤,只要涉及以上三個方面的,都會推翻一審的判決的。在司法實務中,我們不能很好的判定二審是不是很少推翻一審,我們只知道我們追求的是按照法律處理,最接近真相、儘可能公正的結果罷了。

當然,有一種情況是可以非常肯定的。那就是如果是一方當事人無理取鬧或者利用法院訴訟程序故意延長時間的,那麼二審的確會很少推翻一審。現在的法院體系以及司法制度已經比較完善了,不良風氣的種種現象也成為了歷史,希望在這一點上大家可以相信司法體系。

二、什麼情況下二審可以推翻一審

在絕大部分被二審改判的案件中,都有原因可溯可究。總體上:

1、存在法律、法規沒有規定或者法律、法規規定不明確的情況;

2、在適用法律時存在錯誤:應該用A法律關係,結果用成了B;

3、案件事實認定不清:沒有查明事實真相、證據不足;

4、程序上存在錯誤:比如該送鑑定的沒有鑑定。

有一點是需要注意的,二審法院針對的對象是特定的。那就是上訴人的上訴理由和相應的請求。而不是像一審那樣,審查全部的事實和證據了,只會根據上訴請求鎖定某些事實和證據,重新處理。基於這一點,大家必須謹慎處理。因為一旦錯過了這個機會,想要開啟再審程序是有一定難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