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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保全申請提供哪些材料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申請財產保全,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書,並提供相關證據材料。
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保全人與被保全人的身份、送達地址、聯繫方式
(二)請求事項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三)請求保全數額或者爭議標的;
(四)明確的被保全財產信息或者具體的被保全財產線索;
(五)為財產保全提供擔保的財產信息或資信證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擔保的理由;
(六)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

財產保全申請提供哪些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