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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財產保全申請需要哪些材料

法院財產保全申請需要以下這些材料:
1、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一份。寫明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名稱、地址。申請保全的財物、金額及證據、事實與理由等內容。財產保全限於請求的範圍或與本案有關的財物;證據保全必須詳細列明申請保全的證據情況。
2、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明材料。申請人依法享有權利的憑證以及侵權行為的證據或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法律上利害關係的證明材料。
3、訴前財產保全擔保書及擔保財產的權利憑證原件。用於擔保的財產可以是現金(應提供存摺)、房地產(應提供權屬證明)、車輛(須提供有效的全保單)、股票等所有權明確、依法可以流通的財產。
擔保人對擔保財產必須擁有完全的所有權或處分權,並且沒有設置擔保或被執法部門查封。擔保財產權屬憑證必須提供原件核對。
4、申請保全財產的具體線索。
5、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糾紛的證明材料和其他相關的證據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

法院財產保全申請需要哪些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