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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法院執行費如何入賬?

一、那法院執行費如何入賬?

那法院執行費如何入賬?

民事糾紛中 法院已批准強制執行,申請執行費不由申請人預交,執行申請費執行後應當由被執行人交納,申請執行方不用墊上的。下面是規定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條 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下列事項,應當交納申請費:

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第二十條 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上訴人預交。被告提起反訴,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由被告預交。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可以不預交案件受理費。

申請費由申請人預交。但是,本辦法第十條第

(一)項、第

(六)項規定的申請費不由申請人預交,執行申請費執行後交納,破產申請費清算後交納。

二、申請強制執行的條件

(1)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必須已經生效;

(2)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具有可執行的內容;

(3)申請執行人必須是法律文書規定的權利人或者權利承受人;

(4)義務人沒有按期履行義務;

(5)屬於執行法院管轄。

三、申請強制執行應該提交的材料

1、強制執行申請書一份。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強制執行申請書應加蓋公章;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由本人在強制執行申請書上簽名或捺手印。強制執行申請書不得使用圓珠筆書寫,不得使用複印件。

2、證明申請人主體資格的材料一份,受委託代為申請強制執行的,一併提供委託代理資料。申請人申請執行非法院法律文書的,還應提供被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強制執行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原件一份和複印件兩份。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應加蓋承辦法官的法律文書生效章,如果經過兩級法院審理,一、二審法院的法律文書均需提供;仲裁機關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應附上仲裁機關關於法律文書已經生效的函件或雙方當事人已簽收的送達回執原件一份;行政機關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書應附上當事人已簽收的送達回執以及證據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請人財產線索清單。已經對被申請人的財產採取保全措施的,應提交採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書複印件一份。

綜上所述,當法院判決後,敗訴當事人具有履行判決的義務,如果拒不履行勝訴方有權申請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的費用需要由勝訴方現行墊付,執行後由敗訴方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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