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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申請法律援助情形是什麼

一、工傷申請法律援助情形是什麼

工傷申請法律援助情形是什麼

實踐中工傷糾紛申請法律援助的情況主要包括兩方面,一是還沒有打官司,準備鑑定了傷殘程度之後,確定賠償標的額,為之後通過法律援助打官司找個依據的;另一種是,已經在維權過程中了,但之前沒有做過鑑定,或者需要重新鑑定的。

《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 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

公民可以就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諮詢。

二、申請工傷法律援助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

2、與本案有關並且有事實證明為保障自己合法權益需要法律幫助的證據材料:

(1)已經立案的案件,應提交受理案件通知書、仲裁申請書、起訴書或答辯狀等;

(2)工傷者的身份證、户口簿、勞動合同、工作證、員工證或可以證明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等證據;

(3)工傷者在受傷前12個月的工資收入證明;

(4)工傷者經有關的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確認為工傷的職工工傷確認表;

(5)工傷者醫療終結後經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勞動能力鑑定機構作出的職工勞動能力鑑定表;

(6)工傷者受傷住院期間確需人護理、補充營養以及需要繼續治療的醫院證明;

(7)工傷者住院、在門診治療的病歷和有關的有效的醫療費用憑證、購買殘疾用具發票等;

(8)工傷者需要撫養、贍養人員的身份證、户口簿以及撫養、贍養人員户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村民委員會證明;

(9)護理人員的交通費、住宿費發票以及護理人員所在單位、街道辦事處或村民委員會證明護理人因從事護理工作耽誤工作而減少經濟收入的證明(計算護理人員有關費用的人數不超過3人為限);

(10)法律援助機構認為需要提交的其它相關材料。

總之 , 工傷申請法律援助在弱勢羣體權益維護方面發揮着重要作用,近幾年,某些地區法律援助機構逐漸放寬對工傷羣體申請法律援助經濟困難審查標準,為其提供重要幫助。但我國的法律援助道路還很漫長,存在問題還很多。但我們相信 , 隨着法律援助制度的不斷完善 ,法律援助將會為工傷弱勢羣體帶來越來越多的福音。

標籤:法律援助 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