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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案件可以再審幾次?

一、一個案件可以再審幾次?

一個案件可以再審幾次?

民事訴訟審兩次,只可以申請再審一次。

一審法院重新作出判決,不服第二次一審判決的,還有權上訴,二審法院不能再發回重審,必須作出判決。

對二審判決不服的,不能上訴,可以直接申請上一級法院再審,或通過申請與二審法院同級的檢察院提起民事抗訴再審,就是申訴,上級法院要組織召開聽證會決定是否受理申訴。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五條,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規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九十九條,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民訴再審是有相應的期限,並不是有無數次的再審可能性,需要申請再審的人要能夠把握好機會,比錯過最終的時間。

二、再審後可以申請再審嗎

不可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當事人再審申請被駁回後再次提出申請的,法院不受理。

但是,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由檢察院審查後決定是否向法院提出抗訴。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一)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

(三)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最後,當事人在申請一審時要準備自己的證據和證詞,如果一審當事人不滿意判決結果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是人民法院有權利維持原判,這就需要當事人認真準備證據和證詞。

標籤:再審 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