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是否可以進行再審
(1)對於已經生效的准予離婚的判決,因為婚姻關係是一種人身關係。
解除婚姻關係的判決只要發生法律效力,基於夫妻關係所產生的權利義務隨之消失。不得申請再審。
(2)當事人可以就離婚案件中已涉及的財產分割問題申請再審。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二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係的判決、調解書,不得申請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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