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訴訟終結是什麼意思?
一、裁定訴訟終結是什麼意思?
訴訟終結是指在訴訟進行中,由於某種法定事由的出現,使訴訟繼續進行已無必要或者成為不可能時,由人民法院裁定結束訴訟程序的制度。主要情形: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的規定,可以適用於訴訟終結的情形有:
1.原告死亡,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放棄訴訟權利的;
2.被告死亡,沒有遺產,也沒有應當承擔義務的人的;
3.離婚案件中的一方當事人死亡的;
4.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以及解除收養關係案件的一方當事人死亡的。
訴訟終結並沒有解決當事人之間的實體權益問題,因此人民法院以裁定的形式決定訴訟終結。訴訟終結的裁定既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訴訟終結的裁定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得上訴,也不得申請複議,自裁定送達當事人之日起或宣佈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訴訟終結的案件,當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實和理由,就同一訴訟標的再行起訴,法院也不得再行受理此案。
二、什麼情況下終結訴訟?
通常情況下,民事訴訟因人民法院對案件審理並作出裁判後終結,但在訴訟進行中,如果出現了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使訴訟程序無法進行,或者繼續進行下去沒有意義時,也應當終結訴訟程序。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結訴訟:
1、原告死亡,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放棄訴訟權利的;民事訴訟是因原告提出訴訟請求、主張一定權利而引起的。如果原告死亡,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放棄訴訟權利,就使訴訟失去了權利主張人,這樣的訴訟繼續下去已經沒有意義,人民法院應當終結訴訟。
2、被告死亡,沒有遺產,也沒有應當承擔義務的人的;被告死亡,沒有遺產,也沒有應當承擔義務的人,原告的訴訟請求無法滿足,訴訟繼續進行既不可能也無意義,應當終結訴訟。
3、離婚案件一方當事人死亡的;離婚案件,主要是要求解除當事人之間的婚姻關係。訴訟過程中,一方當事人死亡,婚姻關係自行消滅,沒有必要再用法律手段來解決實際已經不存在的婚姻關係,應當終結訴訟。
4、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以及解除收養關係案件的一方當事人死亡的。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的原告死亡,提出給付要求的人不存在了;被告死亡,不能再支付贍養費、扶養費和撫育費了,案件審理無實際意義。解除收養關係案件的一方當事人死亡,收養關係實際已不存在,沒有必要繼續審理。因此應當終結訴訟。人民法院終結訴訟的,應當作出書面裁定。裁定應當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並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訴訟終結的裁定,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得上訴。訴訟終結只是訴訟程序的終結,不能涉及案件的實體問題,不能在終結訴訟的裁定中,同時確定死亡一方當事人的財產歸屬
裁定訴訟終結的情況包括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以及解除收養關係案件的一方當事人死亡的情況,離婚案件一方當事人死亡的情況,沒有繼承人的原告死亡的情況等都可以裁定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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