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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不出庭法院會發第二次通告嗎?

被告沒有出庭應訴或者未經法官許可中途退庭,法院依然會作出判決。這種判決叫"缺席判決"。其意義並不是要懲罰缺席的一方當事人,而是為了全面維護各方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合法權益,不使訴訟因一方當事人的隨意缺席半途而廢,並使案件爭議依法得到解決。雖然有一方當事人缺席,但是法官在判案時依然要秉公執法,認真審核當事人提交的文書和證據,並使缺席一方當事人的利益得到應有的保護。

被告不出庭法院會發第二次通告嗎?

一般情況下法院不會強制被告到庭,但對於必須出庭的被告,法院可能會強制其到庭。這樣的被告主要是指負有贍養、撫育、扶養義務的被告,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以及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一般法院會在開庭三日前向原告和被告送達傳票通知他們開庭的時間、地點,如果被告沒有正當理由拒不出庭,法院會再次發出傳票通知被告到庭應訴。對於必須到庭的被告,經過兩次傳票傳喚,還是不出庭的話,法院就會派出司法警察強制拘傳其到庭。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原告不到庭的也可以缺席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三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五條 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涉及到民事訴訟案件,首先被告人卻不缺席,都不影響法院的判決。法院會根據所掌握興趣以及雙方之間所進行的闡述事實,作出判決。如果被告人不進行出席的話,那麼將會對自己非常不利,法院會最終根據實際情況來做出相應的判斷,下達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