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申請回避的條件包括了哪些
一、民事訴訟申請回避的條件包括了哪些
《民事訴訟法》第45條規定第四十五條 ,審判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迴避,當事人有權用口頭或者書面方式申請他們迴避:
(一)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近親屬;
(二)與本案有利害關係;
(三)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審理的。
前款規定,適用於書記員、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
上述材料中被告沒有權利去申請回避的,因為根本不知道或者不能證明法官與原告是否有何種關係。
其次如果有權利申請,被告要求書面回覆,是否書面回覆還是口頭回復應該由人民法院決定根據民訴的第48條規定
二、迴避的法律後果
在當事人提出迴避申請到法院作出是否同意申請的決定期間,除案件需要採取緊急措施外,被申請回避的人員應當暫停執行有關本案的職務。法院決定同意申請人迴避申請的,被申請回避的人退出本案的審理或訴訟;法院決定駁回迴避申請而當事人申請複議的,複議期間,被申請回避的人員不停止參與本案的審判或訴訟。
三、迴避的程序
迴避的提出,可以是當事人提出申請,也可以是審判人員或者其他參與訴訟的人員主動自行提出。迴避應當在案件審理時提出,迴避事由在案件開始審理後知道的,可以在法庭辯論終結前提出。迴避申請提出後,是否准許,由法院決定,具體程序為:審判人員的迴避,由法院院長決定;其他人員的迴避,由審判長決定。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迴避申請,應當在申請提出3日內,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作出決定,申請人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決定時申請複議一次。
民事訴訟中的迴避制度除了適用於審判人員外,對書記員、翻譯人員、鑑定人以及勘驗人也是同樣適用的。而如果這些人發現自身存在法定迴避情形的,可以自行迴避。若是當事人發現有法定迴避情形,那麼可以向法院申請他們迴避,此時申請回避的方式分為書面和口頭兩種。
-
檢察機關辦案時間規定是怎樣的
一、檢察機關辦案時間規定公安機關會視情況對其進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請檢察院批捕,可以延長一至四日,檢察院一般會在七日內決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是流竄作案、結夥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批捕的時候可以延長至一個月,也就是説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長是三...
-
民事訴訟中適用於迴避的情形是什麼
哪些情況不授予專利一、民事訴訟中適用於迴避的情形是什麼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民事訴訟程序中迴避的法定情形如下:審判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迴避,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權要求他們迴避:(1)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與當事人有直系血...
-
必要共同訴訟當事人規定是什麼?
一、必要共同訴訟當事人規定是什麼?必要共同訴訟即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兩人以上,訴訟標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必須合併審理的訴訟。必要共同訴訟中的共同原告或共同被告就是共同訴訟人。所謂必要共同訴訟中的共同,是指訴訟標的的共同。正確理解訴訟標的共同有利於準...
-
宣告婚姻關係無效起訴狀的內容是什麼?
一、宣告婚姻關係無效起訴狀的內容是什麼?宣告婚姻關係無效起訴狀的內容,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