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迴避範圍包括哪些對象?
一、民事訴訟法迴避範圍包括哪些對象?
1、迴避適用的對象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適用迴避的人員包括:審判人員(包括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書記員、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員等。
2、適用迴避的情形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迴避:是本案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近親屬(如父母、子女及兄弟姐妹等);與本案有利害關係(如鑑定人是本案爭議標的的所有人之一);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對案件的公正審理。這裏所指的“其他關係”,是指除與本案有利害關係及與當事人有近親屬關係之外的親密或仇嫌關係,足以影響案件的公正審理(如審判人員是案件一方當事人的最親密的朋友)。
二、迴避的程序
迴避的提出,可以是當事人提出申請,也可以是審判人員或者其他參與訴訟的人員主動自行提出。迴避應當在案件審理時提出,迴避事由在案件開始審理後知道的,可以在法庭辯論終結前提出。迴避申請提出後,是否准許,由法院決定,具體程序為:審判人員的迴避,由法院院長決定;其他人員的迴避,由審判長決定。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迴避申請,應當在申請提出3日內,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作出決定,申請人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決定時申請複議一次。
迴避的法律後果
在當事人提出迴避申請到法院作出是否同意申請的決定期間,除案件需要採取緊急措施外,被申請回避的人員應當暫停執行有關本案的職務。法院決定同意申請人迴避申請的,被申請回避的人退出本案的審理或訴訟;法院決定駁回迴避申請而當事人申請複議的,複議期間,被申請回避的人員不停止參與本案的審判或訴訟。
三、相關法律法條
《六機關實施規定》第8條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條和第三十一條規定,書記員、翻譯人員和鑑定人員的迴避,由人民法院院長決定。根據這一規定,上述人員的迴避不能由審判長決定。
《法院執行解釋》第三十二條 上述有關回避的規定,適用於法庭書記員、翻譯人員和鑑定人。其迴避問題由人民法院院長決定。
《檢察院刑訴規則》第三十一條 本規則關於迴避的規定,適用於書記員、司法警察和人民檢察院聘請或者指派的翻譯人員、鑑定人。
書記員、司法警察和人民檢察院聘請或者指派的翻譯人員、鑑定人的迴避由檢察長決定。
在訴訟案件的審判過程中,雙方當事人應當按照法定程序提出自己的訴求,根據迴避制度的規定,適當利用好周圍的一切有利因素,保證訴訟過程的真實性與公平性。同時,迴避的提出,可以是當事人提出申請,也可以是審判人員或者其他參與訴訟的人員主動自行提出。
-
民事訴訟管轄權異議提出的時間如何規定的
一、民事訴訟管轄權異議提出的時間如何規定的管轄權異議應當在答辯期間屆滿前提出。具體地講應從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15日內提出。如果當事人在15日內不提出管轄權異議,或者以書面、口頭形式表示接受法院管轄的,就認為是當事人自動放棄了對管轄權提出異議的權利...
-
移送管轄當事人救濟途徑有哪些?
一、移送管轄當事人救濟途徑有哪些?當事人對移送管轄裁定的救濟是可以向收到這個案件的管轄人民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根據《民事訴訟法》第36條規定:"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於本法院管轄的,應當移送給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移送的...
-
兩口子如何打官司
在我國的民事訴訟中,離婚官司佔了很大的比重。但是很多人對於訴訟離婚還沒有很深入的認識,那麼本站小編將在下文為您詳細介紹兩口子如何打官司方面的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在現實生活中,兩口子打官司的一般是由離婚引起的,離婚訴訟屬於民事訴訟的範圍,打官司的程序...
-
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如何提供擔保?
一、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如何提供擔保?人民法院裁定訴前財產保全後,申請人可以通過貨幣、實物、擔保人等方式擔保,擔保數額不超過請求保全數額的百分之三十。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責令申請保全人提供財產保全擔保的,擔保數額不超過請求保全數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