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申請回避的條件怎麼規定的?
一、民事訴訟法申請回避的條件怎麼規定的
《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五條規定 ,審判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迴避,當事人有權用口頭或者書面方式申請他們迴避:
(一)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近親屬;
(二)與本案有利害關係;
(三)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審理的。
前款規定,適用於書記員、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
上述材料中被告沒有權利去申請回避的,因為根本不知道或者不能證明法官與原告是否有何種關係。
其次如果有權利申請,被告要求書面回覆,是否書面回覆還是口頭回復應該由人民法院決定根據民訴的第48條規定
二、迴避的法律後果
在當事人提出迴避申請到法院作出是否同意申請的決定期間,除案件需要採取緊急措施外,被申請回避的人員應當暫停執行有關本案的職務。法院決定同意申請人迴避申請的,被申請回避的人退出本案的審理或訴訟;法院決定駁回迴避申請而當事人申請複議的,複議期間,被申請回避的人員不停止參與本案的審判或訴訟。
三、迴避的程序
迴避的提出,可以是當事人提出申請,也可以是審判人員或者其他參與訴訟的人員主動自行提出。迴避應當在案件審理時提出,迴避事由在案件開始審理後知道的,可以在法庭辯論終結前提出。迴避申請提出後,是否准許,由法院決定,具體程序為:審判人員的迴避,由法院院長決定;其他人員的迴避,由審判長決定。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迴避申請,應當在申請提出3日內,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作出決定,申請人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決定時申請複議一次。
民事訴訟中的迴避制度除了適用於審判人員外,對書記員、翻譯人員、鑑定人以及勘驗人也是同樣適用的。而如果這些人發現自身存在法定迴避情形的,可以自行迴避。若是當事人發現有法定迴避情形,那麼可以向法院申請他們迴避,此時申請回避的方式分為書面和口頭兩種。
-
小額訴訟程序審理期限是多長時間?
一、小額訴訟程序審理期限是多長時間?小額糾紛訴訟的一審採取簡易程序的,人民法院要在受理案件三個月內審結。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小額糾紛訴訟的程序有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兩種,兩種程序審理的期限是不一樣的。1、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小額糾紛訴訟的一...
-
消費民事公益訴訟規定是什麼?
一、消費民事公益訴訟規定是什麼?消費民事公益訴訟規定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
-
民事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是什麼?
一、民事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是什麼?1.證據主體合法。證據主體是指形成證據內容的個人或單位,證據主體合法,是指形成證據的主體須符合法律的要求。2.證據形式合法。證據形式的合法性,是指作為證據不僅要求在內容上是真實的,還要求形式上也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3.證...
-
民事執行司法解釋有哪些?
民事執行,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的程序,採取法定的執行措施,強制義務人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裁定或其他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的活動。民事執行也稱民事強制執行或者強制執行,是指國家機關依債權人的申請,依據執行根據,運用國家強制力,強制債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