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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詐騙案立案後下個程序是什麼?

一、網絡詐騙案立案後下個程序是什麼?

網絡詐騙案立案後下個程序是什麼?

網絡詐騙案立案後下個程序是偵查,刑事訴訟主要包括五個階段:立案、偵查、起訴、審判和執行。

1、立案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報案、控告、舉報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進行審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實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依法決定是否作為刑事案件交付偵查或審判的訴訟活動;

2、偵查指由特定的司法機關為收集、查明、證實犯罪和緝獲犯罪人而依法採取的專門調查工作和有關的強制性措施;

3、訴有兩種,包括公訴和自訴;

4、審判是指人民法院在控、辯雙方及其他訴訟參與人蔘加下,依照法定的權限和程序,對於依法向其提出訴訟請求的刑事案件進行審理和裁判的訴訟活動;

5、執行則指刑事執行機關為了實施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所確定的內容而進行的活動,在我國,刑事執行的主體主要是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和監獄等。

二、立案告知書是給誰的?

立案通知書一般是指受理案件通知書,是給原告的,被告收到的是應訴通知書和舉證通知書。立案告知書是報案的機關(公安局)接受了報案人的報案,給報案人的一個回單。立案回執單上主要要報案人信息、案件類型、簡要案情、受理案件人員、聯繫電話以及立案時間等內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

第一百一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網絡詐騙行為應當嚴格按照上述法律規定的程序和要求來進行判決處理,對於相關事項的處理上,可以首先由公安機關進行調查取證,但是否需要提交到檢察院進行起訴處理,應當看是否達到了刑事責任的標準,未達到的可以按照行政處罰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