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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是不是很難立案偵查?

一、詐騙犯罪是不是很立案?

詐騙是不是很難立案偵查?

詐騙犯罪並不難立案,犯罪分子騙取較大數額的財產即可構成詐騙罪,公安機關就可以進行立案偵查。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二、詐騙罪的立案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根據《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有關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

2、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元至20萬元以上的。

同時根據我國《刑法》第22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1)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2)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3)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

1.數額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詐騙行為在當今社會層出不窮,詐騙犯罪並不難立案,關鍵在於涉案金額,每個省份根據自身發展情況規定了相應的金額標準,只要詐騙到規定數額的財產,公安機關就可以立案偵查了。

標籤:詐騙 立案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