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行政訴訟迴避的法律規定
《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五條
當事人認為審判人員與本案有利害關係或者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公正審判,有權申請審判人員迴避。 審判人員認為自己與本案有利害關係或者有其他關係,應當申請回避。
前兩款規定,適用於書記員、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 院長擔任審判長時的迴避,由審判委員會決定;審判人員的迴避,由院長決定;其他人員的迴避,由審判長決定。當事人對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複議一次。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 第七十四條
當事人申請回避,應當説明理由,在案件開始審理時提出;迴避事由在案件開始審理後知道的,應當在法庭辯論終結前提出。 被申請回避的人員,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迴避的決定前,應當暫停參與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採取緊急措施的除外。 對當事人提出的迴避申請,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內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作出決定。對當事人提出的明顯不屬於法定迴避事由的申請,法庭可以依法當庭駁回。 申請人對駁回迴避申請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決定的人民法院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被申請回避的人員不停止參與本案的工作。對申請人的複議申請,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內作出複議決定,並通知複議申請人。
二、行政訴訟都公開審理嗎
行政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國家祕密、個人隱私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由此可見,人民法院對行政案件實行公開審理,是行政訴訟的一項重要制度。公開審判有兩方面的內容:
1、審判活動向羣眾公開;
2、審判活動向社會公開,允許新聞記者報道開庭審理的情況。
人民法院在審理行政案件時,除合議庭評議以外的全部活動,包括法庭調查、辯論、徵求原告被告雙方意見、宣告判決等,都要公開進行。
審理行政案件一般要實行公開審理,但是以下三種情況,可以不公開審理:
1、涉及國家祕密的案件;
2、涉及個人隱私的案件;
3、其他法律另有規定不能公開審理的案件。
根據《行政訴訟法》規定,迴避有兩種:當事人申請回避和審判人員主動迴避。當事人申請回避是當事人認為審判人員與本案有利害關係或者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公正審判,有權申請審判人員迴避。迴避的規定同時適用於其他人員:書記員、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其他人員的迴避,由審判長決定。
-
行政拘留過可以做村幹部嗎
被行政拘留過還是可以做村幹部,行政拘留只是行政處罰,被處罰人不會被剝奪政治權利。行政拘留是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採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懲罰措施,一般對被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是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送達拘留所執行。年滿十八週歲的村民,不...
-
什麼是侵權責任糾紛訴訟時效?
一、侵權行為的一般訴訟時效一般訴訟時效對侵權行為同樣運用。侵權損害賠償的訴訟為3年,超過這一期限,即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利益的權利。《產品質量法》第45條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自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益愛到損害...
-
行政機關中止執行條件是怎麼規定的
一、行政機關中止執行條件是怎麼規定的?行政機關中止執行條件是,當事人履行行政決定確有困難或者暫無履行能力的、執行可能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且中止執行不損害公共利益等情形下。《行政強制法》第三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執行:(一)當事人履行行政決定確有...
-
被害人能申請行政複議嗎?
一、被害人能申請行政複議嗎被害人能申請行政複議,申請行政複議的條件是:(一)有明確的申請人和符合規定的被申請人;(二)申請人與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係;(三)有具體的行政複議請求和理由;(四)在法定申請期限內提出;(五)屬於《行政複議法》規定的行政複議範圍;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