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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之後被告人轉移財產怎麼辦

在訴訟過程中,往往涉及到經濟賠償的問題。很多人很怕勝訴以後,對方的財產卻早就已經轉移,自己的賠償無法順利拿到。那麼立案之後被告人轉移財產怎麼辦?小編為您蒐集了很多方面的資料,一起來看看怎麼解決這樣的問題吧。

立案之後被告人轉移財產怎麼辦

一、立案之後被告人轉移財產怎麼辦

被告人轉移財產或者被告人有轉移財產的嫌疑時,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係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後,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採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財產保全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必須是情況緊急,不採取財產保全將會使申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2、必須由利害關係人向財產所在地、被告住所地、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不依職權主動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3、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否則法院將駁回申請。

4、案件必須有給付內容,屬給付之訴;

5、必須是由當事人一方的行為可能使判決難以執行的;

6、必須在訴訟過程中提出申請。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依職權裁定採取訴訟財產保全措施;

7、申請人提供擔保。法院未責令提供擔保的不在此限。

二、財產保全的程序

1、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由利害關係人在起訴之前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並裁定保全的,申請人在30日以內不起訴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訴訟財產保全可以在起訴同時申請也可以在起訴以後申請。

2、擔保。人民法院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為了保證被申請人的財產利益,申請人應當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供擔保。

3、裁定。當事人申請訴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服不得上訴,可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對裁定的執行。

4、解除。財產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書執行時止,如果訴訟過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應及時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財產保全的原因和條件發生變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請人提供相應擔保的;訴前保全的申請人在15日內未提起訴訟的等。

5、賠償。如果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有錯誤,被申請人因財產被保全而遭受損失的,申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小編在上文已經為您詳細的介紹了有關立案之後被告人轉移財產怎麼辦的問題,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並且為您分了了財產保全的流程有四個,即申請、擔保、裁定、解除、賠償。如果您在財產保全方面還有任何疑問的話,請您來電諮詢本站,我們的律師將會根據您的具體情況為您詳細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