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案件辦案流程
近幾年,治安案件層出不窮,所以治安案件辦案的流程也越來越規範,隨着辦案的流程越來越完整和有效。治安案件處理起來就容易多了。所以説,治安案件的辦案流程是非常重要的。那麼治安案件辦案流程是怎麼樣的呢?
一、治安案件辦案流程是怎麼樣的呢
1、當事人報警;
2、警察出警將相關人員帶回派出所;
3、詢問案情;
4、可以調解的問雙方是否願意調解,願意的調解,調解成功的不處罰則結案;
5、調解不成,或者拒絕調解,或者不宜調解處理的,由民警作筆錄;
6、收集證據,有傷的驗傷;
7、材料準備齊全後,有處罰權的,直接作出處罰,下達處罰決定書,沒有處罰權的,向上級報批;
8、報批送達處罰決定書,最後執行。如拘留的送拘留所關押。
二、 治安案件如何處理
1、公安機關在調查或者進行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2人,並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應當如實回答詢問,並協助調查或者檢查,不行阻擾。詢問或者調查應當製作筆錄。
2、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公安機關應當採納。
3、公安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並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提出聽證、申請複議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權利。
4、不滿14週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責令監護人加以管教;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5、公安機關依照行政處罰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應當製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應載明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違反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事實和依據;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行政處罰的履行和期限;不服行政處罰決定,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訴訟的途徑和期限;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和作出決定的日期,行政處罰決定書必須蓋有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的印章。
6、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在6個月內公安機關沒有發現的,不再處罰。
7、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後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公安機關應當在7日內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8、公安機關作出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責令停產停業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公安機關應當組織聽證。
9、違法事實確鑿並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500元以下罰款、警告可由辦案派出所作出,500元以上罰款、治安拘留由縣級公安局作出,當事人應當依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履行行政處罰決定。
10、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公安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的,可以向上級公安機關申請複議,對複議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11、對涉嫌違法犯罪人員,公安機關可依照《警察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法》採取“留置”、“傳喚”措施,但“留置”最長不行超過48小時,“傳喚”不得超過24小時。
12、對因違反治安管理造成的損失和損害,可以由公安機關召集當事人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由當事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13、對羣體性的治安事件,公安機關可以實施現場管制,對參與人員可以強行帶離現場。
14、在處理治安災害事故時,公安機關可以優先使用交通工具,或進入有關場所,封閉道路。
從上述我們可以看住,治安案件的辦案流程已經非常的完善。相關的辦案人員會嚴格按照辦案的流程對案件進行處理。並且對於相關人員的處罰方式也已經相當完善,但是對相關人員的處罰還要視具體案件而定,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江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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