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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宿舍樓外死亡學校是否負責任

首先學生在學校死亡,學校不一定會承擔責任。學校承擔責任的前提是學生的死亡和學校的失職、管理不到位等過錯有因果關係,否則沒責任。學生的死亡不是因為學校的過錯造成,而是其他人造成的,則由責任人直接承擔。學校在自己的過錯範圍內,承擔補充責任,直接侵權人承擔的直接責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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