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辦理人身侵權案件如何取證
律師辦理人身侵權案件需要收集醫院診斷報告、侵權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因素關係的證據、賠償費用證據等。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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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打了輕微傷如何解決賠償
律師解析:需要賠償誤工費,醫療費,精神損失費等。被人打傷,造成輕微傷的,可以在報警後,由派出所對民事賠償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受害人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賠償。打傷他人的,應當賠償受害人的醫療費、誤工費等損失,按實際發生數額計算。打人者拒不賠償的,由法院判決強制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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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人輕傷怎麼辦
律師解析:致人輕傷,根據傷害程度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附帶民事賠償,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即使不小心,屬於過失行為,如果造成了他人輕傷或重傷的後果,也會因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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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損害賠償給付方式是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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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辦理了停保續費卻説欠費怎麼辦
律師解析:續費時社保局説欠費的,可以找原單位進行諮詢,如果是單位的過錯,可以要求單位進行繳納所欠的費用。斷保人員應先到人社局檔案中心查詢一下原單位是否已將檔案移交給檔案中心,如果沒有,就再到原單位的主管部門查找檔案;檔案確定遺失的人員要到有關部門查詢當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