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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責任誰來承擔

勞動者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責任誰來承擔
律師解析:勞動者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責任承擔: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條,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
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追償。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
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追償。
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