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可否直接按照人身損害賠償
人身侵權律師解答1.51W
律師解答:不能。律師解析:工傷賠償不能直接走人身損害賠償,但在第三人侵權情況下,工傷賠償和人身損害賠償可以兼得。
工傷賠償需要先進行工傷認定,然後依照《工傷條例》等法律進行賠償,而人身損害賠償是依照《民法典》等法律進行賠償,兩者的流程、舉證責任和賠償的範圍都是不一樣的。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工傷賠償需要先進行工傷認定,然後依照《工傷條例》等法律進行賠償,而人身損害賠償是依照《民法典》等法律進行賠償,兩者的流程、舉證責任和賠償的範圍都是不一樣的。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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