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執行的期限如何規定
人身侵權律師解答3.27W
法院的執行期限是六個月。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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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止施暴導致對方受傷需賠償嗎
律師解答:需要賠償。律師解析:阻止施暴沒有超過必要限度導致對方受傷不需要賠償。阻止施暴可能構成正當防衞,因正當防衞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正當防衞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正當防衞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正當防衞只有同時滿足超過必要的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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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肇事致人死亡的怎麼賠償?
律師解析: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具體賠償費用如下:1、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2、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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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人身侵權中都需要什麼證據
律師解析:《民法典》對人身侵權需要哪些證據沒有作出規定,而《民事訴訟法》規定侵害名譽權需要的證據包括當事人的陳述、證人證言、物證、書證、視聽資料、電子證據等。人身損害賠償,是指法律以賠償損失的侵權責任承擔方式救濟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受到侵害的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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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損害賠償怎樣起訴
律師解析:人身損害賠償起訴符合以下條件: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法律依據:《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