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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侵權中的意外事件怎樣賠償

民法典侵權中的意外事件怎樣賠償
律師解析:侵權中的意外事件一般無需賠償或者減輕侵權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損害的,不承擔責任。
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行為人不承擔責任或者給予適當補償。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侵權行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財產或知識產權,依法應承擔民事責任的違法行為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