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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侵權行為人要承擔什麼責任

我國審判實務中的共同侵權兼採行為共同與意思共同兩種類型,分為三種形式:
1、共同故意致人損害。
2、共同過失致人損害。
3、雖無共同故意、共同過失,但加害行為直接結合發生同一損害後果的,亦構成共同侵權。
共同侵權行為人應承擔連帶責任,即是指受害人有權向共同侵權人中的任何一人或者數人請求賠償全部損失,而任何一個共同侵權人都有義務向受害人負全部的賠償責任。共同侵權中的一人或數人已全部賠償了受害人的損失,則免除其他共同侵權人向受害人應負的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條,二人以上實施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其中一人或者數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能夠確定具體侵權人的,由侵權人承擔責任;不能確定具體侵權人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共同侵權行為人要承擔什麼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