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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行為怎麼承擔責任

侵權行為主要的責任承擔方式:
(1)停止侵害,停止侵害是指被侵權人對於侵害其合法權益的正在進行的或繼續之中的侵權行為有權請求法院予以終止。
(2)排除妨礙,排除妨礙是由侵權人解除因其行為引起的妨礙他人正常行使權利和實現利益的客觀事實狀態。
(3)消除危險,危險是對將來的、有造成侵權損害後果可能的事實和狀態而言的,處在此種狀態中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法院要求侵權人予以消除。
(4)返還財產,返還財產是侵權人將其非法佔有的或管理的財產轉移給被侵權人。
(5)恢復原狀,恢復原狀主要適用於財產損害的場合,它是請求侵權人恢復到物原來的狀態。
(6)賠償損失,賠償損失是最常見的侵權責任承擔方式,損失的範圍不僅包括積極損失還包括消極損失,賠償損失一般以實際損害為限。
(7)賠禮道歉,賠禮道歉是侵權人以口頭或書面的形式向被侵權人承認錯誤、表示歉意,它主要適用於侵害人身權益的情形。
(8)消除影響、恢復名譽,消除影響是指侵權人在不良影響所及的範圍內消除對被侵權人的不利後果。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條,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修理、重作、更換;
(七)繼續履行;
(八)賠償損失;
(九)支付違約金;
(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十一)賠禮道歉。法律規定懲罰性賠償的,依照其規定。本條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

侵權行為怎麼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