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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益物權通俗説是什麼意思

用益物權是指對他人之物所享有的以使用收益為目的的物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屬於他物權。《民法典》第323條規定,用益物權人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
用益物權具有以下幾個主要特徵:
(1)用益物權不具備對他人之物的處分權,受到所有權人對其內容的限制。
(2)用益物權以利用物的使用價值為目的。
(3)用益物權人慾就他人之物的使用價值進行利用,需要佔有標的物,才能實現設定用益物權的目的。
用益物權對促進物的有效利用、保障物的利用秩序、用益物權制度以及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二十六條  用益物權人行使權利,應當遵守法律有關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規定。所有權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權人行使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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