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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質量不合格如何要求賠償?

一、產品質量不合格如何要求賠償?

產品質量不合格如何要求賠償?

可以投訴到市場管理部門,或者起訴到法院處理。根據《民法通則》第122條的規定: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的,產品製造者、銷售者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運輸者、倉儲者對此負有責任的,產品製造者、銷售者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根據《產品質量法》第43條的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要求賠償。屬於產品的生產者的責任,產品的銷售者賠償的,產品的銷售者有權向產品的生產者追償。屬於產品的銷售者的責任,產品的生產者賠償的,產品的生產者有權向產品的銷售者追償。

二、產品質量鑑定的程序

1.申請人

省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指定質量鑑定組織單位承擔產品質量鑑定工作。質量鑑定組織單位可以是產品質量檢驗機構,也可以是科研機構、大專院校或者社會團體。

向省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出產品質量鑑定申請的申請人,是指司法機關,仲裁機構,處理產品質量糾紛有關社會團體,產品質量爭議雙方當事人以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門。

2.不予受理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下列產品質量鑑定申請不予受理:一是申請人不符合上述規定的;二是未提供品質量要求的;三是產品不具備鑑定條件的;四是受科學技術水平限制,無法實施鑑定的;五是司法機關、仲裁機構已經對產品質量爭議作出生效判決和決定的。

3.產品質量鑑定委託書

申請人應當與質量鑑定組織單位簽訂委託書,明確產品質量鑑定的委託事項,並提供所需要的有關資料。產品質量鑑定委託書包括以下事項和內容:(1)委託質量鑑定產品的名稱、規格型號、出廠等級、生產企業名稱、生產日期、生產批號;(2)申請人的名稱、地址及聯繫方式;(3)委託質量鑑定的項目和標的;(4)完成產品質量鑑定的時間要求;(5)產品質量鑑定的費用、交付方式及交付時間;(6)違約責任;(7)申請人和鑑定組織單位代表簽章和時間;(8)其他必要的約定。

涉及到產品質量不合格的行為,已經違反了質量法的相關規定,產品在生產銷售的過程中,應當由專業的質檢部門來進行合法的鑑定處理,對於不符合質量規定的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來進行銷燬處理,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

標籤:賠償 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