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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質量不合格被告會如何處理?

一、產品質量不合格被告會如何處理?

產品質量不合格被告會如何處理?

產品質量不合格被告會將貨物退回,產品質量不合格可以退貨的規定主要是我國的質量法規定產品必須合格才能銷售,如果被發現是不合格的,不僅要給顧客退貨甚至還會因為存在傷害或者財產損失而必須進行賠償,而且賠償的數額要根據規定和實際的損害進行合理的計算。如果不合格產品,並沒有造成人身損害,則可以直接以銷售者為被告提起違約之訴,法律規定主要依據合同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質量法的相關規定。如果造成人身傷害,則可以以銷售者和生產廠家為共同被告提起侵權之訴,法律規定主要依據侵權責任法、民法通則及其解釋關於侵權的規定、審理人身損害賠償如干問題的解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質量法中的條款。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二十六條:生產者應當對其生產的產品質量負責。產品質量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有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應當符合該標準。

(二)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但是,對產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説明的除外。

(三)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註明採用的產品標準,符合以產品説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

第三十二條:生產者生產產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

第四十條:售出的產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購買產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

(一)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説明的。

(二)不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註明採用的產品標準的。

(三)不符合以產品説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

銷售者依照前款規定負責修理、更換、退貨、賠償損失後,屬於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於向銷售者提品的其他銷售者(以下簡稱供貨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

銷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規定給予修理、更換、退貨或者賠償損失的,由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

生產者之間,銷售者之間,生產者與銷售者之間訂立的買賣合同、承攬合同有不同約定的,合同當事人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產品以外的其他財產(以下簡稱他人財產)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產品質量問題都必須要得到保障,如果一旦存在着一些安全方面的隱患問題,必須要及時的告知消費者,不能夠存在着其他隱瞞的,並且還需要對於消費者做出一個整體的檢查,如果發現有損失還需要賠償。

標籤:合格 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