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損害賠償 > 消費權益

中國旅遊訴訟法內容有那些

(一)集體旅遊合同中的個人訴權:

中國旅遊訴訟法內容有那些

以單位、家庭等集體形式與旅遊經營者訂立旅遊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除集體以合同一方當事人名義起訴外,旅遊者個人提起旅遊合同糾紛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理解1:

1、司法解釋明確單位、家庭等集體旅遊合同中的任何一位遊客,均可以自己的名義起訴,因此,此種情況的投訴也應當依法受理。

2、本條的規定,充分引證了在以家庭等集體形式簽訂的旅遊合同,雖然合同僅有一名代表人簽字,但該集體名單中的任何一人均視為旅遊合同的當事人,合同對其均具有普遍法律約束力。

3、人民法院在受訴時,如旅遊集體提起以旅遊經營者為被告的民事訴訟,人民法院作出的實體判決足以保護旅遊集體每個組成人員的合法權益,該集體中的個體旅遊者再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判決駁回訴訟請求。

(二 )請求權的競合:

因旅遊經營者方面的同一原因造成旅遊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旅遊者選擇要求旅遊經營者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選擇的案由進行審理。

理解2:

1、由於旅遊行程中,絕大部分的服務都是供應商提供的。因此,除旅行社自身的旅遊汽車發生事故外,一般的旅遊者傷害都是供應商侵權所致,由供應商依據《侵權責任法》承擔侵權責任,旅行社因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而需承擔違約責任。

2、這裏出現了旅遊者訴訟請求權的競合,《合同法》第122條規定,當違約和侵權訴求競合時,只能擇一而訴;法官應當行使釋明權,引導和協助當事人確定案由。

三、因旅遊輔助服務者的原因致旅遊經營者違約:

因旅遊輔助服務者的原因導致旅遊經營者違約,旅遊者僅起訴旅遊經營者的,人民法院可以將旅遊輔助服務者追加為第三人。

理解3:

1、將供應商追加為第三人,最大的好處是即便旅遊者向旅行社提出違約之訴,也可以直接追究供應商的侵權責任,從而有效避免旅行社承擔賠償責任後再向供應商追償的連環訴訟的訟累,減輕旅行社的資金負擔。

2、本條適用的前提是旅遊者以旅遊經營者為被告提起違約之訴,要求旅遊經營者承擔違約責任;如果旅遊者主張旅遊經營者侵權,在其與旅遊輔助服務者均有過錯的情況下,旅遊者可以按照《侵權責任法》和本司法解釋的規定分別向旅遊經營者和輔助服務提供者主張侵權之訴,或者將旅遊經營者和輔助服務提供者作為共同被告一併提起訴訟。

標籤:旅遊 訴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