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損害賠償 > 消費權益

公司轉賣怎麼賠償員工?

生活中,我們經常發現有公司發生兼併,合併,所有權變更等一系列的問題,那麼對於公司轉賣中的員工賠償問題又該如何處理呢。首先針對這個問題,我們應當明確,其賠償的對象必須是企業的正式員工,其補償也會得到法律的支持。但是具體的情況中,對於不同的員工的賠償也是不同的,處理方式也是有多種的。下面就和我一同去看看吧。

公司轉賣怎麼賠償員工?

公司轉賣怎麼賠償員工?

對於賠償員工的認知,我們首先應當明確一點,賠償的對象應當是企業的正式員工。

這種正式員工,一是由勞動合同確定的(《勞動法》第42條),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以合同的形式,確定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此時,即為正式員工。二是,對於部門沒有簽訂合同的,但是仍然可以視為正式員工的,在本單位已經連續工作了15年的,或者是距離法定的退休年齡已經不滿5年的情況下也是正式的員工。

針對以上兩種情況,企業的轉讓,前一種是根據勞動合同上規定的時間繼續續約,後者則視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動與接收的單位簽訂。同時,接收單位如果將您解僱的,應當進行一定的補償,補償額為一年的平均月薪,月薪參照前單位每月予以您的薪資進行計算。當接收公司的拒絕接受的,或者是拒不補償時,可以進行勞動仲裁,維護自身的權益。

對此我國法律也有着明確的規定,根據《勞動合同法》中的相關規定。經濟補償應當按照勞動者在單位的工作年限進行補償,以年為單位,每增加一年,支付一月工資。6個月以上不足一年,按一年計算。6個月以下的,支付半月。如果是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在其所在地的員工平均工資的三倍以上的時候,此時按照三維平均工資進行支付,上限為12年。需要注意的是,支付的月工資,距離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之前的十二個月進行計算。

由於合同所規定的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的權利和義務的關係,當發生了公司轉賣的現象,屬於合同的主體發生了變更,單方終止合同屬於違約的一種。應當要根據勞動法支付一定的補償金。

因此,我們可以確定的是,公司轉賣屬於合同主體的變更,單方終止合同屬於違約的一種。根據相關的規定,勞動者可以根據相關的規定,依法向公司申請補償,符合相關的續約規定時,用人單位需要進行合理的續約。當不同意續約時,勞動者可以申請經濟上的補償。但是,新的接收單位不同意,拒不履約或者是拒不賠償的時候,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依法維護自身的權利。當仲裁完畢之後,勞動者對於相關的補償不滿或者是新的接受單位仍然不履行相關的補償支付的義務時,勞動者可以向相關的法院提請自己的訴求,要求對方按照相關的規定支付自己的補償金。

標籤:員工 轉賣 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