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偽劣產品法律名稱解釋是什麼?
一、假冒偽劣產品法律名稱解釋是什麼?
根據國家質檢總局的定義,假冒產品是使用不真實的廠名、廠址、商標、產品名稱、產品標識等從而使客户,消費者誤以為該產品就是正版的產品。偽劣產品是指質量低劣或者失去使用性能的產品。國家質檢總局規定了假冒偽劣產品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 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名牌產品標誌、免檢標誌等質量標誌和許可證標誌的;
(2) 偽造或者使用的虛假的產地的;
(3) 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的;
(4) 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
(5) 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
(6) 失效、變質的;
(7) 存在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的
(8) 所標明的指標與實際不符的;
(9) 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生產、銷售的。
二、《刑法》
第一百四十條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一百四十九條生產、銷售本節第一百四十一條至第一百四十八條所列產品,不構成各該條規定的犯罪,但是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依照本節第一百四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生產、銷售本節第一百四十一條至第一百四十八條所列產品,構成各該條規定的犯罪,同時又構成本節第一百四十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一百五十條單位犯本節第一百四十條至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有關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的犯罪事實認定和判決標準在我國刑法上是有明確的規定的,對於不同程序的犯罪事實都有不同程度的判罰處理,具體情況下,在當事人購買了假冒偽劣產品的情況下,可以直接向工商 行政管理部門舉報,或者向司法機關起訴處理。
-
買到翻新機如何索賠?
律師解析:買新手機但買到翻新機,屬於商家欺詐,《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
-
破壞交通設施罪法條
律師解析:破壞交通設施罪侵犯的客體是交通運輸安全,破壞的對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直接關係交通運輸安全的交通設備。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使用各種方法破壞軌道、橋樑、隧道、公路、機場、航道、燈塔、標誌,或者進行其他破壞活動,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發生...
-
假冒偽劣產品舉報找什麼單位
律師解析:買到假冒偽劣產品可以直接撥打消費者熱線舉報也可以到工商局舉報。同時消費者通過信函、傳真、短信、電子郵件和12315網站投訴平台等形式投訴的,應當載明:消費者的姓名以及住址、電話號碼等聯繫方式;被投訴人的名稱、地址;投訴的要求、理由及相關的事實根...
-
消費者知情權如何解決
律師解析:可以選擇以下維權方式:一、協商和解。二、投訴調解。三、行政申訴:與經營者達成和解,可撤回申訴,請求有關行政部門作出調解書。四、提請仲裁: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自願將爭議提交仲裁機構調解並作出判斷或裁決。五、提起訴訟:消費者因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可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