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損害賠償 > 消費權益

天貓假冒偽劣產品處罰標準是什麼?

天貓假冒偽劣產品處罰標準可以按照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來處理:

天貓假冒偽劣產品處罰標準是什麼?

1、行政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規定:

(1) 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產品,下同)貨值金額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 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 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的,銷售國家明令淘汰並停止。銷售的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4) 銷售失效、變質的產品的,責令停止銷售,沒收違法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銷售產品貨值金額二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 偽造產品產地的,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的,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等質量標誌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6) 產品標識不符合《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責令改正;有包裝的產品標識不符合《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第 (四)項、第(五)項規定,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

(7) 銷售者銷售前述(1)、(2)、(3)、(4)、(5)所列的禁止銷售的產品,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該產品為禁止銷售的產品並如實説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8) 拒絕接受依法進行的產品質量監督檢查的,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情節特別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2、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第一百四十條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以上就是我國法律上對於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罪的處罰標準,涉及到相關事項的認定,應當首先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違法事實進行調查處理,未達到犯罪的,可以按照行政處罰處理,達到犯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