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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作出售不安全食品的處罰是什麼

一、製作出售不安全食品的處罰有哪些

製作出售不安全食品的處罰是什麼

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於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於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籤、説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二、哪些食品可以推定為不安全食品

1、非法生產經營的食品

包括無照生產經營食品、入網食品經營者未進行實名登記等情形。未經政府許可即擅自生產經營食品,其質量難以保障。儘管這種食品有時檢驗合格,但因其生產經營的非法性和不安全食品隱患的存在,對消費者的健康構成威脅,故應將其製售的食品推定為不安全食品。

2、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銷售過期食品為法律所禁止。儘管剛過保質期的食品不一定有毒有害,但其存在不安全隱患,為維護食品安全,應將過期食品認定為不安全食品。

3、“三無”食品(即無生產廠家、無保質期、無生產日期的食品)製售“三無”食品為法律所禁止。

“三無”食品可能有的安全有的不安全,但因其存在超過保質期而消費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購買食用的可能,嚴重侵害消費者的利益,故應將這類食品推定為不安全食品。

4、非法添加藥品的食品。

除食藥同源的物質外,食物與藥物具有不同性質,一經非法添加就會改變食品性質,可能影響消費者健康,故應將這類食品認定為不安全食品。

5、走私進口的食品。走私進口的食品逃避國家檢疫檢驗和關税,存在重大不安全隱患,即使經檢驗合格,也應認定為不安全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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