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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假冒偽劣商品的界定

國家假冒偽劣商品的界定為:假冒偽劣商品是指那些含有一種或多種可以導致普通大眾誤認的不真實因素的商品。假冒偽劣商品可以分為假冒商品和劣質商品兩種類型。假冒偽劣商品是假冒偽劣的物質產品,不包括精神產品。其特徵是:具有不真實性因素和社會危害性。

國家假冒偽劣商品的界定

法律依據:《刑法》 第一百四十條

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