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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價格欺詐違法所得如何計算?

一、商家價格欺詐違法所得如何計算?

商家價格欺詐違法所得如何計算?

價格欺詐行為的違法所得的計算方式是銷價—進價—已交税金。《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六條,本規定第四條至第十三條規定中的違法所得,屬於《價格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多付價款的,責令經營者限期退還。難以查找多付價款的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的,責令公告查找。

經營者拒不按照前款規定退還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多付的價款,以及期限屆滿沒有退還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多付的價款,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予以沒收,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要求退還時,由經營者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第四十一條,經營者因價格違法行為致使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多付價款的,應當退還多付部分;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二、價格欺詐行為有哪些?

(一) 標價籤、價目表等所標示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質地、計價單位、價格等或者服務的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內容與實際不符 , 並以此為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購買的;

(二) 對同一商品或者服務 , 在同一交易場所同時使用兩種標價籤或者價目表 , 以低價招引顧客並以高價進行結算的;

(三) 使用欺騙性或者誤導性的語言、文字、圖片、計量單位等標價 , 誘導他人與其交易的 ;

(四) 標示的市場最低價、出廠價、批發價、特價、極品價等價格表示無依據或者元從比較的;

(五) 降價銷售所標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務 , 其折扣幅度與實際不符的 ;

(六) 銷售處理商品時 , 不標示處理品和處理品價格的 ;

(七) 採取價外饋贈方式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時 , 不如實標示饋贈物品的品磊、數量或者饋贈物品為假劣商品的;

(八) 收購、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帶有價格附加條件時 ,不標示或者含糊標示附加條件的;

(九) 其他欺騙性價格表示。

不同情形之下違法所得的計算方法也都不一樣,就像是這件商品的價格本來是6元,但是在結賬的時候商家是按照8元結賬的,這兩塊錢就屬於違法所得。但是,對於價格欺詐賠償標準,應該是消費者支付的這件物品的價格的雙倍。

價格欺詐和虛假宣傳都是不被允許的,此時都是對消費者權益的嚴重的侵害,所以我們在日常的生活中如果在消費的時候遇到了相關的情形的,一定要及時的加以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