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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規定價格欺詐最高賠多少?

一、新消法規定價格欺詐最高賠多少?

新消法規定價格欺詐最高賠多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二、什麼是價格欺詐行為

(1)價格欺詐行為的含義。價格欺詐行為是指經營者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或者價格手段,欺騙、誘導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行為。

(2)價格欺詐行為的具體表現。根據國家計委發佈的《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經營者收購、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的標價行為或採取的價格手段,屬於以下情形之一的為欺詐行為。

三、屬於欺詐性的標價行為有

①標價籤、價目表等所標示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質地、計價單位、價格等或者服務的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內容與實際不符,並以此為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購買的;

②對同一商品或者服務,在同一交易場所同時使用兩種標價籤或者價目表,以低價招徠顧客並以高價進行結算的;

③使用欺騙性或者誤導性的語言、文字、圖片、計量單位等標價,誘導他人與其交易的;

④標示的市場最低價、出廠價、批發價、特價、極品價等價格表示無依據或者無從比較的;

⑤降價銷售所標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務,其折扣幅度與實際不符的;

⑥銷售處理商品時,不標示處理品和處理品價格的;

⑦採取價外饋贈方式銷售和提供服務時,不如實標示饋贈物品的品名、數量或者饋贈物品為假劣商品的;

⑧收購、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帶有價格附加條件時,不標示或者模糊標示附加條件的;⑨其他欺詐性標價行為。

綜上所述,是指經營者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或者手段,誘導消費者其進行交易的行為,標價籤,價目表等服務的項目與實際不符,同一商品或者服務,以低價招徠顧客以高價進行結算的,使用欺騙性或者誤導性的語言,誘導他人與其交易的。

 

標籤:欺詐 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