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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偽劣產品賠償

一、什麼是假冒偽劣產品?

假冒偽劣產品賠償

國家質檢總局規定了假冒偽劣產品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名牌產品標誌、免檢標誌等質量標誌和許可證標誌的;

2、偽造或者使用的虛假的產地的;

3、 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的;

4、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

5、 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

6、 失效、變質的;

7、 存在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

8、 所標明的指標與實際不符的;

9、 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生產、銷售的。

國家質檢總局還規定,經銷下列產品經指出不予改正的,即視為經銷偽劣商品:

1、 無檢驗合格證或無有關單位允許銷售證明的;

2、 內銷商品未用中文標明商品名稱、生產者和產地(重要工業品未標明廠址)的;

3、 限時使用而未標明失效時間的;

4、 實施生產(製造)許可證管理而未標明許可證編號和有效期的;

5、 按有關規定應用中文標明規格、等級、主要技術指標或成分、含量等而未標明的;

6、 高檔耐用消費品無中文使用説明的;

7、 屬處理品(含次品、等外品)而未在商品或包裝的顯著部位標明“處理品”字樣的;

8、 劇毒、易燃、易爆等危險品而未標明有關標識和使用説明的。

二、假冒偽劣產品如何賠償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

第五十條 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一)、生產、銷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銷售失效、變質的商品的;

(四)、偽造商品的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名優標誌等質量標誌的;

(五)、銷售的商品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者偽造檢驗、檢疫結果的

(六)對商品或者服務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

(七)、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

(八)、侵害消費者人格尊嚴或者侵犯消費者人身自由的;(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對損害消費者權益應當予以處罰的其他情形。

由此可見,生產假冒偽劣產品使一種觸犯法律的行為。這種行為不僅會使消費者受到欺騙,損失了自己的權益,還會使生產正品的廠家損失利潤,造成惡劣影響。假冒偽劣產品賠償不僅會賠償消費者的損失,繳納罰金,情節嚴重者還會被吊銷營業執照。生產假冒偽劣產品雖然有利可圖,但終究不是長久之計,而且害人害己。希望大家還是支持正品,反對假冒偽劣。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幫助。

標籤:假冒偽劣 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