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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到了假冒偽劣產品可以要求電視台賠償嗎?

電視廣告以電視台為傳播媒介,電視台作為廣告的發佈者,很多人在看了一家電視台發佈的廣告,感覺心動購買了以後,發現商品不符合宣傳,會覺得非常失落,想要退貨或者是要求賠償,他們首先就會想到電視台。

買到了假冒偽劣產品可以要求電視台賠償嗎?

但是,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如果電視台發佈虛假廣告導致消費者損失,可根據不同情況申請不同的賠償:

1、一方故意發佈虛假廣告,欺騙消費者導致消費者上當受騙購買了商品或接受服務的並對消費者的權益造成損害的,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2、廣告經營者和廣告發布者明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廣告是假的,仍然幫助他們設計併發布的,需要承擔連帶責任。

3、如果廣告的發佈者以及經營者不能夠提供該廣告主的真實信息的,應當承擔全部的民事責任。

因此,根據上述規定,電視台作為虛假廣告的發行者,讓消費者通過電視廣告購買到了劣質產品,向電視台要求相關賠償時,電視台應提供該廣告主的相關真實信息,便於消費者維權。

當然,如果電視台不能提供該廣告主的真實姓名和地址,那麼電視台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另外,電視台是不允許發佈虛假廣告的,如果被認定屬於虛假廣告,電視台等廣告經營者將會面臨一定的來自廣告監督部門的行政處罰。綜上,一般來説,電視台在發佈廣告時應當嚴格審定廣告內容,在消費者因為購買到了劣質產品維權時,提供正確的姓名以及地址等,如果沒有或者是不能提供,就可以認定電視台在廣告的經營上存在過錯,可以向其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