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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偽劣商品賠償金額

法律1.46W
假冒偽劣商品賠償金額

我們每個人都是消費者,都會購物買東西,但我們在購買的商品的時候,總會買到劣質產品,特別是現在網購非常火爆,買到劣質產品後卻不能退還,使得我們的消費權益受到侵犯。關於消費糾紛時現在來説比較常見的一種糾紛,當消費的權益受到商家的侵權的時候,消費者要維護自己的權益不受損失,就需要和商家打消費糾紛的官司。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如何認定假冒偽劣商品

假冒產品是指使用不真實的廠名、廠址、商標、產品名稱、產品標識等從而使客户、消費者誤以為該產品就是被假冒的產品。偽劣產品是指質量低劣或者失去使用性能的產品。

假冒偽劣產品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 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名牌產品標誌、免檢標誌等質量標誌和許可證標誌的;

(2) 偽造或者使用的虛假的產地的;

(3) 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的;

(4) 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

(5) 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

(6) 失效、變質的;

(7) 存在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的;

(8) 所標明的指標與實際不符的;

(9) 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生產、銷售的。

國家質檢總局還規定,經銷下列產品經指出不予改正的,即視為經銷偽劣商品:

(1)無檢驗合格證或無有關單位允許銷售證明的;

(2)內銷商品未用中文標明商品名稱、生產者和產地(重要工業品未標明廠址)的;

(3)限時使用而未標明失效時間的;

(4)實施生產(製造)許可證管理而未標明許可證編號和有效期的;

(5)按有關規定應用中文標明規格、等級、主要技術指標或成分、含量等而未標明的;

(6)高檔耐用消費品無中文使用説明的;

(7)屬處理品(含次品、等外品)而未在商品或包裝的顯著部位標明“處理品”字樣的;

(8)劇毒、易燃、易爆等危險品而未標明有關標識和使用説明的。

假冒偽劣商品中有些雖然有使用價值,但是他們都一律不能算商品,因為他們不能像普通商品那樣正常交易,或者它們沒有包含社會必要勞動,它們即使含有少量勞動,但那不是一般意義的社會必要勞動,而是為了獲取非正當利益為了不等價交易而花費的勞動,它甚至可能是產生危害的一種勞動,因此它不能得到社會承認 (即使交易發生,那是因為購買者不明真相,消費者是不會買假貨的),是沒有價值的。沒有價值的東西當然不是商品了。我們這裏説的是假冒偽劣,不包括殘次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