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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員主動辭職有補償金嗎?

一、職員主動辭職有補償金嗎?

職員主動辭職有補償金嗎?

1、員工主動離職且公司沒有過錯的是不需要給予補償的,但是需要支付與實際工作時間相對應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以下情形職員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單位也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3、一般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1)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5)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未簽訂勞務合同如何補償?

1、沒有簽訂勞務合同這種情況一般是沒有補償費的,因為勞務關係主要適用於民法,而不是屬於勞動合同法,如果是公司裏面的員工沒有簽訂合同就可以直接要求雙倍賠償。

2、沒有簽訂合同職員可以獲得雙倍工資的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82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對於職員向單位辭職,又想獲得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職員需要拿出證明諸如單位沒有按照約定向自己支付勞動報酬、沒有為自己繳納社會保險等的證據,對於不能提供證據的情形,則極有可能並不能獲得補償金。